电梯责任保险急需精耕细作
7月26日9时57分,湖北省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内一台自动扶梯,将一名乘客卷入运行的梯级中,导致该乘客死亡。
截至7月30日,除去荆州的这起电梯事故,广西梧州、江苏无锡、浙江杭州等地相继发生了类似的电梯安全事故,一共造成3人死亡。江泰保险副总裁朱戈近日向《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现在集中爆发,除了安全管理因素外,跟电梯已到了事故高发期也有直接关系。”
电梯是日常公众广泛使用的特种设备。网络上出现的各种“中国式上电梯”视频表明,近期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带来的社会关注度极高。
事故扶梯未投保责任险
7月28日,相关部门公布的7·26电梯安全事故技术调查报告认为,涉事电梯生产商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电梯维保单位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据湖北保监局方面排查,发生事故的电梯并未投保专门的电梯责任保险。7月28日17时,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确认“该起事故所涉及的扶梯产品为本公司生产制造”。该声明并未透露电梯产品的投保情况。
另据《中国保险报》记者了解,发生该事故的安良商场投保了某险企的公众责任险,核保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由于公众责任险并不直接指向电梯事故责任,所以只能依照商场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这件事情的社会影响很大,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只能按照一般的公众责任事故进行理赔。”上述与事件相关的某保险公司人士透露。
一般而言,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可以通过公众安全责任险的附加电梯责任条款或者电梯责任保险来转移相关风险。湖北省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高跃才向记者表示,荆州市的大小商场电梯投保电梯责任险的比例很小。他说,“投保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无法作出强制要求。”
该谁投保未明确
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电梯保有量达到359.85万台,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
在2009年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增加了“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的内容。2013年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但现状是,目前各类公众场所投保责任险的比例并不高。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杨巍峰向《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电梯责任险的保费并不算多,但是企业购买产品的意愿不大,一个原因是投保主体不清晰。”电梯的生产、安装、维护、使用等过程存在着不同的责任主体,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监管方面,电梯被划为“特种设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梯的生产制造方、维护保养方、实际使用方等不同主体在不同的时间阶段和具体方面对电梯安全负责。
江泰保险特种设备风险部副总经理廖凯对记者表示,2013年广东省进行电梯监管改革时,一项主要的事情就是确权,明确了电梯出了事故谁负什么责任。
目前,电梯责任保险的开展主要由地方政府来统筹。特种设备一共有8个大类,在实践中政府对于电梯安全的监管存在资源有限的情况。“在欧美地区,基本上政府不会去亲自去做检测,就看你有没有保单。安全检测交给保险公司去做。保险公司觉得安全合格了,给你发保单,承保你的风险。”廖凯认为,在保障电梯安全方面,需要发挥市场的作用。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电梯责任险是一个小险种。“责任保险本身有其特殊性。”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电梯责任保险的历史数据积累有限,出险率也不高。同时,与寿险、车险等大的险种相比,出险之后的赔偿有很大不确定性。”
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电梯责任险的投保率不高。物业公司或者商场等运营主体较少为电梯单独投保。杨巍峰认为,“整体而言,这个险种覆盖的电梯总量很小,所以没有起到很好的风险保障作用。”
产品设计需完善
产品本身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投保热情。传统的电梯责任保险一般只保障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而对于荆州事故主要涉及的电梯设计和生产原因,以及诸如维修保养期间事故、管理人员操作过失等均无法涵盖。
在广东省、江苏南京等地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践中,都引入了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参与产品的设计。在江泰保险设计的统保产品中,除去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外,还拓展了电梯责任险的保障范围。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对于保险责任范围有一个列明式的约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之后,投保企业能够获得赔偿,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朱戈认为,完善赔偿处理机制也是保险企业积极发挥作用的方式。“出现案子的时候,通过预付或者快速垫付,把事情处理掉。这时候保险就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管理功能。”